责令整改通知书
昭觉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凉山州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重点监督检查反馈的线索,经核实,你单位在昭觉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第二批通村通组道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包1)、(包2)(采购项目编号:N5134312022000060)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采购需求中未明确履约验收标准,该条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设计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的规定。
二是合同公告时间逾期,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合同公告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未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该条违反了 川财采[2015]27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采购人(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下同)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是档案资料不齐全,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档案卷中无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资料,违反了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等规定。
你单位上述行为已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单位管理制度,提升政府采购业务水平,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报昭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昭觉财政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