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广财采函〔2023〕50号)

广元市市本级 2023-03-31 00:00:00

广元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支队

我局在基地战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8012022000131)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你单位错误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将质疑成立事项(影响中标、成交结果),在已作出明确的质疑成立并回复后,以质疑人撤销质疑为由,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且未上报本级财政部门。同时,你单位在签订合同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需对中标供应商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查验,但在查验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并未发现已过期的检测报告等相关问题。

你单位上述行为已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提升政府采购业务水平,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报广元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910室。

广元市财政局

202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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