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梁筑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机关已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你公司寄来的关于“温江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152023000008)”的《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书》等证明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并于2023年3月21日要求你公司补正,补正期限内,你公司向本机关递交《投诉撤回申请》,但未按照补正期限补正上述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之规定,对你公司提起的投诉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
2023年4月4日